记录号: 21   所属数据库: 耐火材料

标准名称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
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标准名称(英) Test method for reheating linear change of shaped insulating refractory products
国际代码 UDC 666.76:531.7 :620.179.13
标准号 GB 3997.1-83 ≈ISO 2447-1973
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发布
标准发布日期 1983-12-12发布
标准实施日期 1984-11-01实施
附图 图1;
标准正文
  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重烧线变化。 

  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2477-1973《定形隔热耐火制品-重烧线变化的测定》,技术 

   上稍有差异,并作了编辑性修改。 

   1 定义 

      重烧线变化指试样在加热到规定温度,保温一定时间,冷却到室温后, 

   所产生的残存膨胀或收缩。 

   2 原理 

      将己测量长度的矩形棱柱试样,放在氧化性气氛的炉内,按规定的速率 

   加热到试验温度,保温一定时间,冷却到室温,再测量其长度,计算重烧线 

   变化。 

   3 设备 

   3.1 试验炉 

      用电炉或其他炉,炉内必须为连续氧化气氛,不允许在试样上发生任何 

   还原反应。 

   3.2 热电偶和温度记录器。 

   3.3 长度测量装置。 

      使用游标卡尺或其分测量仪,精确度不低于0.1mm①。 

   4 试样 

   4.1 试样数量②: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或有关方面商定,但每次试验至少须 

   从3块制品上取3块试样。 

   ①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测量工具精度应不低于±0.2mm。 

   ②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试样数量为5块。 

   4.2 试样尺寸①:100×50×65mm。100mm在制品长度方向上切取;50mm和65mm 

   分别在制品的宽度和厚度方向上切取。 

   5 试验步骤 

   5.1 试验前,试样须在110±5℃下烘干②。 

   5.2 试样的测量③ 

      线变化应在试样100mm长度方向的4个位置上测量,见图1。 

      两个垂直面的每个中心线(AA'和BB') 

      两个水平面的每个中心线(CC'和DD') 

      精确测量隔热耐火制品的试样较困难,必须注意,应把两端面中心线距 

   边缘15mm的点作为参考位置,如图1所示(A'B'等)。测量精确至±0.2mm。 

   5.3 加热 

   5.3.1 试样放置 

      试样应以100×50mm的一个侧面为底面,放入试验炉的均温区。 

      应避免电炉加热对试样的直接辐射,可用均热板(碳化硅板)隔开; 

      试样间距不小于15mm④; 

      试样与炉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; 

      试样在炉内应放在厚度为30 ̄65mm的垫砖上,垫砖应与试样材质相同, 

   垫砖放在相距80mm、高20 ̄50mm、横截面为三角形的两个支座(高耐火性能) 

   的顶点上。 

   5.3.2 温度测量和分布⑤ 

      炉膛内温度必须均匀,保温时整个装样区温差不允许超过20℃⑥测温必须 

   选择能代表炉内真实温度部位(对于碳化硅或二硅休钼发热体箱式电炉,通常 

   在整个装样区的平面中心,并在试样高度中间处,采用温度记录器记录温度。 

   保温期间热电偶显示的温度与试验温度差不得超过10℃。 

 

   ①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试样尺寸为100×114×64mm。 

   ②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未规定试样烘干。 

   ③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试样的测量位置:AA',BB',CC',DD',及 

                     CC'(试样中心)。 

   ④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试样间距不小于50mm。 

   ⑤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用三支热电偶测量温度。 

   ⑥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装样区温差不允许超过10℃。 

     

   5.3.3 试验温度 

      试验温度超过1000℃,以50℃的倍数增加温度。 

   5.3.4 加热制度 

      升温速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: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1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升温速率 

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      温度范围        │ 室温 ̄900℃  │   900℃ ̄低于试验│ 低于试验温度50℃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    温度50℃    │     ̄试验温度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      升温速率,℃/min│     5        │        2         │       1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2 硅藻土隔热制品升温速率 

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      温度范围        │ 室温 ̄700℃  │   700℃ ̄850℃   │  850℃ ̄900℃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      升温速率,℃/min│     5        │        2         │       1 

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

   5.3.5 保温时间 

      在试验温度±10℃之内保温12h,或根据技术条件要求确定保温时间①。 

   5.4 烧后试样的测量 

      试样自然冷却到室温后,按5.2条所述的4个位置测量试样长度。 

   6 结果计算 

   6.1 按下式计算重烧线变化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1 - L0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ΔL(%)=─────── ×100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0 

   式中: △L──────试样的重烧线变化率,%; 

          L1 ──────加热后试样长度,mm; 

          L0 ──────加热前试样长度,mm。 

         列出每个试样的线变化值和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。 

   6.2 重烧线变化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,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.1-81 

   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》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②。 

 

   ①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规定如果所取的数据不充分,可以延长到50h。  

   ② 采用时的差异:ISO 2477 没有规定计算到哪一位。  

   7 试验报告      

      试验报告应包括: 

      a.委托单位; 

      b.试样名称及编号; 

      c.所用试验炉类型; 

      d.试样尺寸及其在炉内位置; 

      e.试验温度及保温时间; 

      f.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其平均值; 

      g.试验单位; 

      h.试验人员; 

      i.试验日期。 

   

   附加说明:     

 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。 

  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。 

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钮雁南、余先彬。 

 

 

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

  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

   Test method for the cold crushing strength of shaped insulating 

   refractory products 

   UDC 666.76:620 

       .173 

   GB 3997.2-83 

   1983-12-12发布 

   1984-11-01实施 

   国家标准局  发布 

 

  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。 

   1 定义 

     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在室温(20℃),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而不破坏的极限载荷。 

   2 原理 

      室温下,使压力试验以规定的速率,对规定尺寸的试样加荷,直至试样 

   破碎或压缩到其原高度的90%时,根据所记录最大的力和试样尺寸,计算常 

   温耐压强度。 

   3 设备 

   3.1 试验机:可采用机械式或液压式强度试验机,应满足下列要求: 

      a.具有中够压碎试样的力。施加在试样上的最大的力,应大于试验机容 

   量的10%; 

      b.能以规定的速率,对试样均匀加荷,并记录或指示其破碎时最大的力; 

      c.测力示值误差在±2%以内; 

      d.试验机两块压板都应经过研磨,其中一块压板应装有球形座能补偿试样 

   与压板之间平行度的偏差。下压板应刻有标记,以利试样放置在压板的中心。 

   3.2 电热干燥箱。 

   3.3 游标卡尺。 

   3.4 测量试样变形的装置。 

   4 试样 

   4.1 数量: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或有关方面商定,但每次试验至少须从3块 

   制品上取3块试样。 

   4.2 尺寸形状:114mm×114mm×65mm或114mm×114mm×75mm的六面体,即切 

   取标准砖的一半。对不够取得上述尺寸的制品,可切取最大尺寸的立方体。 

   4.3 试样的承受载荷面应平整。各对应的棱长尺寸偏差及4个侧面的中心高度 

   之间的偏差均不大于1mm,试样放在平板上检查时,三角板与试样侧面的间隙 

   不大于1mm,以保证试样的几何形状符合要求。  

   5 试验步骤 

   5.1 通常烧成制品的试样,风干即可供试验,如受过潮湿,必须在110±5℃ 

   下烘干,然后冷却至室温。 

   5.2 测量、记录每块试样上、下受压面的长度、宽度,精确至0.5mm。 

   5.3 将试样114mm×114mm的面(或受压面)放在下板的中心,在压板与试样之 

   间不要加垫板,可把测量试样受压变形量的装置装在下压板上。 

   5.4 以下列速率连续缓慢地加荷: 

      a.常温耐压强度小于100kgf/cm[2]的制品 

        0.5±30%kgf/(cm[2].s)  {0.05±30%N/(mm[2].s)} 

      b.常温耐压强度等于或大于100kgf/cm[2]的制品 

        2±30%kgf/(cm[2].s)    {0.2±30%N/(mm[2].s)} 

   5.5 试验机上、下压板紧贴试样后,按5.4条的规定加荷,直至试样破碎(测 

   力计指针倒转),或压缩到其原高的90%时,停止试验,记录试验机此时指示 

   的最大载荷。 

   6 结果计算 

   6.1 按下式计算常温耐压强度: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S=F/ab 

 

   式中:S───常温耐压强度,kgf/cm[2]  (N/mm[2]); 

         F───试验时指示的最大载荷,kgf(N); 

         a───试样长度,4次测量的平均值,cm(mm); 

         b───试样宽度,4次测量的平均值,cm(mm)。 

   6.2 常温耐压强度结果计算至整数,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.1-81《标准化 

   工作导则 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》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。 

   7 试验报告 

      试验报告应包括: 

      a.委托单位; 

      b.试样名称及编号; 

      c.非标准砖,在可能条件下,注明加荷方向与成型方向之间的关系; 

      d.如试验终止,不是试样破碎,而是变形量达到10%时的最大载荷,应注明; 

      e.常温耐压强度的单值及平均值; 

      f.试验单位; 

      g.试验人员; 

      h.试验日期。 

   附加说明省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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